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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牢記安全知識 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2023年01月10日 207 信息員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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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生产装置多数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化工生產、使用、贮存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消防法》 ,并严加管理和控制。需要動火的工件儘量拆下搬移到企業劃定的固定動火區內進行,焊好后再装回原处,尽量避免在禁火区内动火。需焊接的工件不能拆卸不得不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時,必须遵守“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动火;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

    01
    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动火


    辦理動火證是防止違章動火的重要管理程序,从申请到批准的全过程每个环节都要有责任人,任何一个环节都不敷行。动火要领导审批的目的是动火安全措施要领导把关,明确领导者的责任。负责动火审批的领导要明确指示审核动火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坚决制止违章动火。动火作业人员要拒绝违章指挥,要明确意识到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自己首先是受害者。即使是紧急抢修,也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后才能动火。动火作业人和领导(审批者)对动火,必须明确如下概念。


    1. 化工企業在企業劃定的固定動火區之外,均为禁火区。

    2. 在禁火區內動火均須辦理動火證。 

    3.動火是指在禁火區內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明確動火等級,根据企业生产工艺装置和物料危险程度以及装置在厂区内的布置情况划定固定动火、二类动火、一类动火、特殊动火四等。划分动火等级的依据和如何办理相应的动火证,都要依据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申請、审批动火证的人,必须切实了解动火对象、场所及周围的实际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申批,反对形式主义,敷衍了事。要知道不办和不认真办理动火证就开始动火,是目前化工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首要原因。动火要批准,实际上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届时的动火操作票或动火方案,落实相关责任人,避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实践证明是非常重要的。


    02
    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动火


    爲保證動火作業安全,在动火前,首先要做的安全措施就是动火点与其它设备实行可靠的隔绝,以防止作业过程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因素相互串通。可靠的隔绝方法是加堵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不允许用水封或关阀门的方法作为隔绝措施,事实证明作为隔绝措施它们是不可靠的,止逆阀(止回阀)更不能作隔绝措施对待,这方面的教训数不胜数,都是因为可燃气体相互串通而导致事故。盲板的材质规格、加工精度等技术条件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并正确装配。如用拆除一段管线的方法隔绝,应注意在生产系统或存有物料的一侧上好堵板,堵板的技术要符合安全要求。


    動火現場要注意常壓敝口容器和鄰近管口的隔絕,保证火星不能与容器口、管口逸出来的可燃物相遇。通常是将容器口、管口接临时放空管,将放空管口升高或变向,避免与火星相遇。如容器无升压也可在容器口、管口加堵板,另外应将动火部位(尤其是高处动火作业)用不燃材料严密包围,使焊渣、火花不向外飞溅。事实证明,不做好隔绝工作就盲目动火后患无穷(例八厂中间体车间火险) 。与动火系统外进行有效隔绝,是动火作业必不可少的安全措施。隔绝后即将动火影响范围有效闭。把动火影响范围封闭系统内的设备、管道、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动火安全才有把握,保证不受范围外的因素干扰,也不因动火作业不当而危及其它。



    03
    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化工企業的設備(如塔、罐、柜、槽、箱、桶及窨井、暗沟、管道、密封空间等)多有易燃易爆的物料、气体,如不清洗、置换合格动火,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在做好隔绝工作之后,界定内的设备、管道等必须把物料排净,对可燃气体进行置换,对残液和附着物、沉积物进行彻底的清洗,经验证合格后,方可动火。


    1.置換:用水和蒸气、氮气、二氧化碳等不燃气体将设备、管道里的可燃气体替换掉排出。具体步骤是:

    ⑴确定置换方案,绘制置换流程图,以免遗漏留死角。

    ⑵视被置换介质与置换用介质的比重确定置换方法。

    ⑶以水为置换介质时,系统最高处应有水的排出口。并注意设备结构和管道布置特点,置换速度要缓慢,防止遗有死角。如泡罩塔、 U 形管等。

    ⑷进入容器内动火,用不燃气置换后应再用空气置换,有毒物质要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有毒物质车间允许浓度的要求,氧含量应大于 19%,小于 22% 

    2.清洗:用水、蒸气或其他溶剂清除粘附在器壁上的污垢和器底的沉积物称为清洗。对容器如不彻底清洗,容器仍存在着燃烧、爆炸的潜在危险。一則器壁上的附着物含的可燃揮發性組份會逐漸釋放出來,随时间延续而积累。二则如在容器内动火,容器内的温度升高,甚至直接在器壁上施焊,使可燃物加速释放,也可能使大分子附着物分解, 这都可能使本来合格的动火条件变成不合格。如需要进入容器内进行人工清洗时,必须先进行置换并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并做好劳动防护措施,在人工清洗过程中要对容器进行通风和检测。清洗要有方案,污物应进行收集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化工作业因清洗置换不合格或未清洗置换发生事故的很多(如星光、珊瑚中毒,云里油桶爆炸等) 。


    衆多事故告戒我們,动火前的清洗、置换要非常认真仔细不能疏忽,特别要注意那些常规下应不发生事故的环境,也存在着发生动火爆炸的可能。如锅炉和软水系统,是否有可燃气串入的可能;酸贮槽由于酸浓度的降低, 腐蚀器壁而产生 H2 使得酸貯槽由無爆炸危險變成有爆炸危險;残渣、 污垢、 淤泥未清理 (洗)干净,虽置换暂合格,但动火过程中加速释放,还可能形成爆炸危险的条件;有可能产生火花和静电的作业,也应视为动火来管理,因为,在动火项目中,对环境危险性的预评价也是十分重要的。


    04
    不清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动火


    動火前,应对动火现场和因动火可能影响周围的易燃物料必须进行清除。否则,既使采取了一系列的防火防爆措施,仍有可能因易燃物的存在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清除周围易燃物应注意以下几点: 

    1、常见的易燃物。A. 化學危險品:特别是汽油等油类、易燃液体、油漆、电石等。B.可燃物品:油棉纱、木料、棉麻织物,纸品等。 

    2、动火现场及周围的设备、管道、阀门等的泄漏点必须清除,并加盖遮挡。如无法清除应将可燃物引至其他部位。 

    3、对动火现场周围的水封、阴井、明渠、暗沟和地下隐蔽工程中的易燃气体、液体或其他化学危险物品,在动火前也应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分析如有隐患必须清除。

    4、动火现场及周围的影响是个立体概念,高处动火垂直下方 10 米半徑內應清除易燃物,并且还需考虑风向的影响。不清除易燃物或清除不彻底常常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如原三厂及上于助剂厂阴沟起火爆燃(炸) 、一厂油漆桶起火、四厂乙炔瓶火险、包括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大火等) 。


    05
    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动火


    動火分析是對動火現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檢驗。动火现场要经过检验,确认不会发生火灾后方可动火。一般应把握如下问题:


    一、准确掌握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 

    動火處經隔絕、 清洗、置换后, 可燃气在空气中的含量应达到如下要求,方为合格。

    1.爆炸下限大於或等於 10%的可燃氣體,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 1%爲合格。 

    2.爆炸下限小於 10%而大於或等於 4%的可燃氣體,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 0.5%爲合格。

    3.爆炸下限大於 1%而小於 4%的可燃氣體,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 0.2%爲合格。

    4.爆炸下限小於或等於 1%的可燃氣體,其可燃物含量在爆炸下限的 20%以下(体积比)为合格。

    5.混合氣體的各組份含量很少時,它的动火含量安全标准,以可燃物总量低于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物爆炸下限含量为准。

    6.氧氣系統和富氧設備、管道及其附近,含氧量一定要降低至 22%爲合格。


    7.進入設備、管道及其他通风不良的有限空间,从事动火作业,除可燃气要分析合格外,还应分析有毒气体的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含氧量应为 19%22%爲合格。可燃物的性质千差万别,且随着环境不同也有变化,以上标准是从安全管理角度,照顾了作业的经济性而制定的,在实际操作中应视情况给予校正。 


    二、确保动火取样的准确性。 

    1.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正確,样品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A.動火負責人和監火人應帶領分析工到動火部位,介绍可燃物的成份性质,确定分析项目。 

    B.設備內被檢測的氣體比重大於空氣時,取中、下部各一个气样;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1 個氣樣;取样管插入深度和取样方法必须符合分析规范的要求;所有分析样品,必须保留至动火检修结束之后。

    C.管道內取樣,应选择离置换气源进口最远处的排气口,如有支管,每个支管最远端应有排气口并在此取样。

    2.分析所用的試劑、药品配制要准确可靠。动火分析的仪器要保持完好,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校对,保证灵敏精确。

    3. 分析人員要負責分析數據的準確性,并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数据后签字确认。


    三、明确分析的时间要求 

    1.分析取樣的時間不得過早,动火前半小时内应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如符合要求应立即动火,若超过半小时仍未动火的,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2.在動火過程中,要随时严密监视可燃气含量变化,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动火间隔 30 分鐘必須重新分析確認。 

    3.使用優良經過校正的可燃氣體報警儀,随时监测动火环境是否合格,如有变化及时查明原因,将可燃气清除后再动火。现部分企业不用科学分析手段,设备置换后用鼻子闻,作为动火分析的依据,不严格遵循分析规范。

    事實證明,严格遵守动火分析规范,按时作动火分析是保证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不认真执行动火分析规范,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盲目动火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06
    沒有消防後備措施,禁止动火


    動火作業在按要求進行隔絕、清洗、置换、清除周围易燃物并经分析合格后,动火作业之前还应落实好消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仍不准动火。一是备好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到现场。二是落实好监护人。有适用的消防器材在动火现场,万一发生火警,在初期就能及时扑灭,可以避免成灾。这里要求:

    1.有合適的消防器材; 

    2.現場人員要會使用。

    在禁火區動火,要派人监护,一般由车间确定班组中熟悉现场环境的人员担任,监护的目的是保证安全措施的认真执行和万一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得到抢救。动火点不得移出指定地点,生产上发生变化或故障(如跑料,排放及其他事故等)监护人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出现危险时,应立即与生产部门联系迅速采取措施,救助动火者,消除危险因素,防止事故扩大。